• 重庆国税局推行网络发票
  • 2014-4-22 18:30:38  
  •    为进一步提升普通发票管理水平,切实方便纳税人,按照“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税务行政审批方式提升办税服务效能的意见》(税总发〔2013〕127号)文件精神,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令)规定,将从2014年4月15日起在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推广应用网络发票,现将普通发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络发票推行范围和时间安排
     
      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
     
      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网络发票主要针对使用普通发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企业、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和部分符合条件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应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
     
      网络发票推行工作于2014年4月15日启动,2014年7月31日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分批有序组织安排和进行推广。
     
      二、普通发票票种调整
     
      (一)新增票种
     
      新增规格为76mm×152.4mm的通用机打发票(卷式),单联,仅有发票联,印色为棕色。该发票票面为镂空设计,印制内容主要包括发票名称、发票联次功能、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行业分类、经营项目、单价、数量、金额以及防伪识别说明等。该票种从2014年4月15日启用。
     
      (二)取消的票种
     
      1.取消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规格为190mm×105mm。开通并使用网络发票的纳税人不再使用手工发票,其余纳税人手中结存的千元版通用手工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7月31日止。
     
      2.取消“即开型”手工版刮奖发票即“重庆市商品销售发票”百元版和千元版。该票种从5月1日起作废。
     
      (三)普通发票纸张和防伪措施
     
      1.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票(除机动车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外),发票联用纸为水印压感纸,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税徽+CQGS”,同时在发票联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2.通用机打一联卷式票用纸为水印胶版纸,水印图案更改为“税徽+重庆国税”+“税徽+CQGS”,同时在发票联背面增加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3.通用手工票百元版发票联用纸变更为压感水印纸,底纹图案为“税徽+重庆国税”+“税徽+CQGS”,背面有“重庆国税+CQGS”的温变图案,发票联纸张背面印有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4.通用定额发票用纸为防伪水印纸,底纹图案为“税徽+重庆国税”+“税徽+CQGS”,背面有“重庆国税+CQGS”的温变图案,发票联纸张背面印有公众防伪识别说明。
     
      5.纳税人申请印制冠名发票,同样适用国税机关的防伪措施,套印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6.新防伪纸张从2014年5月1日启用,原有防伪纸张可过渡使用至2014年12月31日。
     
      三、网络发票票种适用原则
     
      为方便纳税人使用和税务机关规范管理,网络发票推行中,原则上一个纳税人只核定一种普通发票,使用一种普通发票开票软件。目前,网络发票系统中使用的票种包括:
     
      (一)网络发票通用票种
     
      1.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190mm×101.6mm规格,三联;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新增)76mm×152.4mm规格,单联,为网络发票通用票种。
     
      2.从事或兼营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适用“通用机打发票”210mm×139.7mm票种。
     
      (二)网络发票特殊行业适用票种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国际海运船舶代理业、国际海运业、报关代理业、进出口代理业的纳税人,除核定通用票种外,需同时核定“通用机打发票”241mm×177.8mm,四联。
     
      其他票种,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特殊行业票种,后期将逐步纳入网络发票系统。
     
      四、开票程序的衔接
     
      (一)原适用于通用机打发票的通用机打开票软件(单机版),随着网络发票的推行自动作废。
     
      (二)原适用于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的货物运输业普通发票开票系统(税控非网络版)开票软件,随着网络发票的推行自动作废。
     
      (三)原适用于“营改增”纳税人的金税通网络发票开票系统,随着纳税人全部转入新的网络发票系统自动作废。
     
      (四)冠名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自有开票软件,但发票开具信息应按照国税机关制定的数据标准和接口,自行接入网络发票系
     
      统,便于公众查询和统一管理。数据接入工作应于2014年9月30日
     
      前完成。
     
      五、普通发票查询
     
      我局普通发票信息可登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www.cqsw.gov.cn),通过【涉税查询】中的【发票信息查询】模块进行查询。其中,网络发票请选择【网络发票开具查询】,实时查询发票开具明细。同时可在该网站下载手机版网络发票查询软件进行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选择【发票流向查询】模块查询发票流向信息;其他特殊行业票种,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重庆市船舶交易专用发票、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重庆市医疗保险统一发票和重庆市金融业代收费统一发票等,目前暂未纳入网络发票系统前,,可通过【发票流向查询】模块查询提供发票流向信息查询。。今后将陆续纳入网络发票系统,可实时查具发票开具明细后,可实时查询发票开具明细。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15日
     
      分送:各区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承办办公室2014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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