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交通运输和服务业全面实施营改增
  • 2013-7-6 11:04:13  
  •   8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部署,全国将全面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这项改革将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多个行业。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国税局获悉,兰州已全面开启营改增工作,按照计划,从8月1日起,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两个纳税试点行业的纳税人将停用地税发票,统一采用国税发票,并需配合国税部门完成相应的确认、联系等工作。

      实施“营改增”税负将降低30%以上

      根据安排,从今年8月1日起,兰州将和全国、全省同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营改增,届时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将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据初步测算,实施‘营改增’后,试点行业税负将降低30%以上。”兰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税收收入是有所下降,但总体来看比例不大,对财政总体而言影响并不大。

      兰州市地税局表示,此次兰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包括交通运输和服务业两个行业,具体涉及以下八个门类中的数十个小门类: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门类(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服务)。

      7月10日前对试点纳税人逐户核实确认

      记者了解到,从8月1日起,兰州试点纳税人将要统一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新启用的国税发票,将从9月份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算起。目前地税部门已经向国税部门完成了“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资料的移交工作。为确保试点政策的正确执行,国税部门将在7月10日前对试点纳税人逐户进行核实确认。纳税人对照上述应税服务范围,确认属于试点范围的,应及时与主管国、地税机关取得联系。试点纳税人需要了解营改增的政策规定、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及涉税事项等,可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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