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发票查询讯:2013年8月1日零时,在省国税局常秀娟副局长等领导的见证下,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开具了省内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辽宁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郝海洪副院长参加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营改增”试点的启动仪式,接受了辽宁电视台、沈阳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这次“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部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范围,税率为6%。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展开,将对省交通规划设计院产生重大的影响。
1、这一重大的税收制度改革,避免了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缺陷,拉长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总体税负。
2、为业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业主单位的税负;取得外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自身的税负,“营改增”为省交通规划院创造了公平的税制环境,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活力。
3、缴纳增值税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促进企业增加研发设备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拓展业务范围,调整产业结构产生积极影响。